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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心理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22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不断提高博士招生与培养质量,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学院依据《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北体字〔2021〕19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心理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兼任,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等。学院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报招生办备案,并在学校、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3、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各专业方向负责人等。

4、学院按照专业方向成立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者进行综合考核。各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博士生导师担任(教授或具备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申请办法

1、考生根据《北京体育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考费。

2、申请人材料准备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方向,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3)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交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本科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非必须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4)已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硕士学位的复印件,毕业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的成绩单复印件;国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的相关材料;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

(8)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

(9)参与的科研项目名称,资助单位,研究内容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相关证明);

(10)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11)个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1500-2000字);

(12)博士研究计划。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对象与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等)、研究可行性分析、预期结果、研究创新、研究基础等;

(1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完成研招网网上报名后,从网上报名系统可直接打印。考生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不允许有缺失);

(14)脱产学习证明(在职定向考生须提交);

(15)如申请过科研项目,提交一项本科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科研项目的申请书;

(16)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学术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17)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只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提供。少干计划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生源省份教育厅同意后方可报考)。

所有材料应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博士信息采集系统中,具体要求见《北京体育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核

1、基本条件

具体见《北京体育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2、资格审核评分标准

心理学院成立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依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量化指标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表:

审核项目

标准

分值

外语水平

(20分)

1)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 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或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或WSK、PETS5考试合格;

3) 在我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境)外高校正式学习或进修一年及以上,或在我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且学位论文为英语写作;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用英语作过口头报告。

前2项任意一项达到,可获得12分及以上。未达前2项任意一项标准则酌情给分(不超过12分)。

第3项和第4项为加分项(每项最多加4分)。

学业表现、科研成果

(40分)

1) 硕士阶段修读过本专业领域较为全面的专业理论课程和本专业的科研方法类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一级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发表会议论文(口头报告);

3) 出版专著,或主编(或参编)教材(或译著),以署名为准;

4) 硕士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

5) 硕士阶段获得省部级优秀毕业生,或者获得省部级优秀毕业论文奖;

6) 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以任务书署名为准),或获得省部级(含学会)及以上学术类奖励(以奖励证书或公示为准);

7) 以第一作者身份获批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前3项任意一项达到,可获得24分及以上;达到2项以上(含2项),可获得30分及以上。未达前3项任意一项标准则酌情给分(不超过24分)。第4项至第7项为加分项(每项最多加4分)。

科研潜力、创新能力(40分)

1) 博士研究计划合理,目标明确,可行性高,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计划书中语言表达较为流畅,研究技术路线清晰,数据处理方法正确,表现出较高的论文写作功底;

2)  作为第一负责人申请过科研项目,所撰写的科研项目申请书符合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的要求且语言表达流畅。

第1项达到可获得24分及以上;未达第1项标准则酌情给分(不超过24分);第2项为加分项,加分项按科研项目申请书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语言表达四个小项加分,每个小项最多加4分。


资格审核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经学校公示后参加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各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专业基础、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及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分值占比分别为40%和60%)。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面试由全体考核组成员分别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系数和权重得出考生面试成绩。

1.笔试(满分40分)

(1)专业外语(满分20分)

(2)专业课程(满分20分)

2.面试(满分60分)

(1)业务素质

申请人以PPT形式报告:个人科研经历和主要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现状和发展的了解和看法,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博士研究计划须与报名时提供的博士研究计划内容保持一致)。综合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外语口语水平、研究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其中,外语水平占10分,研究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占5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此项考核由学院负责思政工作的干部、导师或学院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最终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面试和笔试有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笔试低于24分,面试低于36分)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考核结束后,按照分专业方向导师组招生计划,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核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拟录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学院负责组织师生互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10-62982748

E-mail: psyschool@bs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心理学院

邮政编码:100084

八、其他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心理学院负责解释。